高级经济师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须参加 “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执行《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5〕98号),每年7月份开始,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达标学历,从事经济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说明:
1)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达标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本科以下学历属破格申报,按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并参加所申报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2)达标学历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各级党校学历不算作有效学历,学历与学位不一致时,以学位为主,达到规定学历而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符者,按正常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但应参加所申报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3)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实足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起止时间从本人实际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算起,至申报的当年年底。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取得任职资格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至申报的当年年底。中断专业技术工作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应扣除。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条件,属破格申报,按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执行,并参加所申报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
4)不允许学历和年限双重破格,破年限者,只允许提前一年申报。
2、能力业绩条件
(1)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2)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
3)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3篇以上。
(3)业绩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2)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企业、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专项工作中,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为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6)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三名)做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8)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长期从事经济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的研究、市州级以上大型的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在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或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的论著或译著,或在省级以上(含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4)任期内主持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或工作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5)能力业绩条件说明: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专著论文条件中有关奖项、荣誉要求,本市颁发的比照省部级对待,各区和市直主管部门颁发的比照厅级对待,具体按以下口径掌握:
1)武汉市市级各类科技(专业)奖项;武汉市重点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武汉市学术(专业)刊物;武汉市学术活动可参照省级相应项目掌握。
2)武汉市各委、办、局颁发的各类科技(专业)奖项,可参照省级部门相应奖项掌握。
3)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区分主要贡献者和贡献者。有等次的奖项,其主要贡献者是指:获国家级奖的,以获奖证书所列名单为准;获部、省级奖的,一等奖取前7名,二等奖取前5名,三等奖取前3名;获市级奖的,一等奖取前5名,二等奖取前3名,三等奖取前2名。其他名次为贡献者。无等次的奖项,如集体奖、项目奖等,其主要贡献者,依据该奖项原始申报材料所列名单确定。
4)著作(论文)的主要贡献者为署名作者;编著的主要贡献者为主编、副主编。市科协、社科联评选的优秀论文,参照原发表刊物(学术活动)的层次适当优先掌握。
5)反映经济效益方面业绩,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或审计、会计事务所的审验报告。
3、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申报人员在“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www.21train.cn)上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打印“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连同其他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的材料送市人社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审验盖章。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1)公需科目的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在“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www.21train.cn)上登记的学时予以认定。
(2)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并颁发培训证书的,按培训证书上记录的学时认定。
(3)参加本单位或其他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业务项目培训班、研修班或者专题讲座的,按照每天6个学时认定。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讲座的,以学术会议和讲座的实际时间为准,按照3比1的比例进行认定。
(5)出国进修和考察与本专业相关且达到20天以上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数,20天以下的按照40学时进行认定。
(6)在职学历教育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大专20学时,本科30学时,硕士、博士40学时,同时攻读双学位的,再增加50%的学时数。
(7)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认定6学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认定3学时。
4、年度履约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每年度应按规定参加履约考核。履约考核等次以《履约考核表》的记载为依据,申报时应提供近五年的《履约考核表》。
(1)正常申报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2)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须为“优秀”。
(3)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基本合格”者,不得申报。
(4)任职期内获得区(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可按“优秀”等次对待。
(5)凡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专业
“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有:计划经济、物资经济、物价经济、人力资源、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商业经济、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国际商务、运输经济、旅游经济、金融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经济、税务经济。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学历专业在以上专业中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申报,避免出现申报专业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情况,紧紧围绕所选专业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及整理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
(1)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综合考评一览表(20份)
3)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年度履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原件、复印件(各1份)
7)资格证书、聘书(聘文或聘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专业工作总结(1份)
10)专著、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2)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1)收集整理的材料应以任经济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专著论文为主。
2)专著、论文应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3)申报表格及工作总结中提到的角色职务、工作内容、业绩成果应提供能证明确属本人完成的证明材料,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其贡献大小。
4)破格申报和专业不对口人员,如以往年度申报未通过,但参加以往年度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且合格成绩还在有效期内者,还需提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不用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5)以上5——12项材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后盖章,原件单独装袋备审。
3、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工作总结应以任经济师以来的工作内容为主,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总结,着重强调以下内容:
(1)专业理论水平
1)要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论述和专业总结能力。
2)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3)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和技术攻点,基础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专业实践运用
1)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工作经验,熟悉运用专业知识,从事运用经济、经营活动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突出。
2)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3)科研、师导、创新
1)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要有专业研究能力,注重专业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总结,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2)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要有指导新人的能力和经历,承担了专业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的责任。
3)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要有创新能力,在岗位上有创新的业绩,在创新中推进事业发展。
4、申报表格
(1)《年度履约考核登记表》要按自然年度填写,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小结,此表可打印。如当年度未作考核的,补填时一定要注意填写内容与时间对应,填写考核意见时一定要注意考核等次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可打印,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文字要精练,在能够准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用最精练的语言说明情况,要充分反映和体现申报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综合考评一览表》是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的全面、综合、集中体现,表述一定要准确、精练、清晰,突出重点和亮点,此表可打印,评审时每位评委一份,较为重要。
(4)建议按《年度履约考核登记表》——《专业工作总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考评一览表》的顺序准备申报表格。
(5)《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表》由破格申报人员以第三人称填写,要对照破格申报的能力业绩条件,对具备的条件简明扼要地逐条说明业绩成果,最后注明“该同志符合破格条件中哪几条规定,同意推荐申报高级经济师。”
(6)所有申报表格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申报。
5、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及从事专业工作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在材料申报后、评委会评审前进行,由市人社局评审中心组织,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笔试题型设单选、多选、判断、简述、计算、论述等,题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成绩合格,由市人社局评审中心发给成绩通知单,三年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评委会评议时予以否决。
因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工作不能参加测试的人员,由选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批准,可免于测试。